《婚姻法》新解释夫妻共债共签 专家:保护个体权益

发布时间:2018-02-07 14:47:04

中国青年网北京2月6日电 不论是贾跃亭妻子甘薇从“人生赢家”到替夫还债,还是北京小马奔腾原董事长遗孀金燕因“先夫与外界签署的‘对赌协议’”一审被判负债2亿元,此类事件引发人们对婚姻中“被负债”的担忧。最高法日前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问题的法条有了重大调整,如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新解释夫妻共债共签 专家:保护个体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相关司法解释。网页截图

中国金融与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婚恋产业专家艾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家庭成员作为独立个体,要负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财产所享有的权益和对各自债务所负担的义务。

24条被废,专家:欢呼还为时尚早

被视为“给爱情上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50年实行,期间几次修改。2001年版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鉴于女性在婚姻中的弱势,“24条”一直饱受诟病。金燕曾公开表示对它的不满,“这简直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

1月17日上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4条同时废止。一石激起千层浪。

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自1月18日开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艾曦说,事情总有两面,当人们在为“共债共签”欢呼的同时,也有不少声音质疑,现在欢呼还为时尚早。在法律条文解释中,反对解释的适用需要其他严密的条件满足,换言之,“共债共签”很难推导出“不共签,不共债”的结果。

《婚姻法》新解释夫妻共债共签 专家:保护个体权益中国金融与产业研究院副院长艾曦。本人供图

理性面对亲密关系中人与人的界限

艾曦向记者回顾,婚姻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多次修订都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每个个体权益的保护和尊重。权益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但现在越来越多条款,是以个人为权益保护单位的。

我国2001年实施的新《婚姻法》中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有如今对婚后债务的清晰界定,可以看出这样的趋势――越来越尊重每一个人的权益,越来越理性处理婚姻关系中人与人的界限。

艾曦表示,在美国很多人步入婚姻之前,都会签婚前协议。婚前协议里也有许多保护个体权益的规定。比如对婚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做出明确规定,如果婚姻关系结束,财产应该如何具体分割等。

数据显示,2017年1月―6月,我国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58万对,同比下降7.5%;依法办理离婚登记185.6万对,同比上升10.3%。

对此艾曦表示,离婚率居高不下,以前被认为是一辈子的契约关系缩短到一段时间。即使两个人组成家庭,每个人还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要负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财产所享有的权益和对各自债务所负担的义务。
但是,由于对婚姻固有思维的限制,强调个体权益的想法和做法在国内实施起来有些困难,这就需要全社会、全行业的关注与推进。